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湛江经开区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系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6日),环境影响报告书详见******/zjsfw/bmdh/sthjj/zwgk/zdly/sthjxx/jsxmhjyx/content/post_******.html。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 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湛江经开区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系统治理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东海岛西部,东雷高速以北,西湾村以东,红树林保护区西南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湛江东海岛西部,东雷高速以北,西湾村以东,红树林保护区西,总面积683.37公顷,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面积16.18公顷,营造红树林规模为9.87公顷,二期占地面积为1675.95公顷,营造红树林规模为673.50公顷。项目总投资约58060.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2.9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产生的废气,拟采取选用低能******街道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用船上的油桶进行收集,抵岸后交有资质单位进一步进行处理。噪声:做好设备减振、隔声、消声措施,降低噪声。固体废物:施工机械产生的残油、废油等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处理;废渔网、废塑料、残枝落叶以及废弃闸板等固废收集后分拣,可回收部分回收,不可回收部分交由有能力单位清运。 营运期:营运期无废气、废水产生;在红树林巡视、维护和抚育过程中,可能产生少量人工清除的塑料袋、泡沫等海洋垃圾和浒苔等,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