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驻镇各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挖掘坡头地区历史文物,展现坡头镇建镇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风雨历程及丰硕成果,充分发挥文化赋能,助力典型镇建设走深走实,现就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各时代传世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以及生活用品。
(二)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在坡头地区出土或相关的文物。
(三)能够反映坡头镇文化特征的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四)能够反映坡头镇人文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史料价值的手稿、地图、古旧图书等。
(五)近现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名人遗物,以及能反映和代表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见证物。
(六)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等藏品,特别是坡头三月三抗法的物品。
二、征稿内容
(一)生产工具及产品类:包括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手工业等各行业生产设备工具及产品。
(二)生活用具类:包括服装饰品、家具、厨具、家用电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文体娱乐用品等与家庭生活有关的物证。
(三)文献档案类:各类图书报刊、手札手稿、文件、文稿、账本、信函、电报、教材等,尤其是与重大事件、重要会议有关的物证。
(四)影像资料类:包括各类照片、图片、录像资料、录音资料、纪录片、影视资料等。
(五)证章牌匾类:各类奖状、证书、奖章、纪念章、徽章、奖杯;牌匾、门牌、路牌及其他标志物。
(六)文学及艺术品类:反映社会发展变迁的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的典型代表性作品,包括各种散文、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书法、绘画、艺术品;年画、剪纸、风筝、皮影、雕刻、漆器、刺绣、面塑、泥塑等手工艺作品。
(七)与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相关的物品类:在各行业有突出贡献及重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人物的相关物品;重大事件见证物等。
(八)反映社会发展变迁的票据:包括粮票、布票、煤票、油票、肉票、债券、存单、存折、邮票、车船票等。
(九)其他能够反映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科技艺术和自然资源的代表性物品。
三、征集方式
文物等藏品的捐赠,坚持自愿的原则。征集部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出具收据,将捐献人的姓名和事迹登记在册。根据捐赠物品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颁发荣誉证书,对捐赠数量众多、价值高的捐赠者,举行捐赠仪式以示表彰。在展出的文物旁,将标明捐赠人姓名。
四、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捐赠者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责任。
(二)藏品征集流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到2025年2月28日截止。
六、展出地点
(一)广州湾历史文物陈列馆(坡头镇政府院内,坡头镇解放路179号)
(二)坡头镇历史陈列馆(坡头镇文化中心一楼)
七、联系方式
陆嘉丽(联系电话:******)
坡头镇文化中心黄海明(联系电话:******)
请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文物征集工作,共同为文化传承贡献力量!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