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廉江市星龙泡沫塑料制造厂年产400吨泡沫包装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廉江市星龙泡沫塑料制造厂
2024 年 3月 26日
附件:
(已压缩)脱密盖章扫描件(240325二改)廉江市星龙泡沫塑料制造厂年产400吨泡沫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陈初审3.25(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