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浦城县分公司2025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编号:FJZT-2024-12141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有限公司浦城县分公司2025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FJZT-2024-12141
3、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浦城县分公司食堂一处,位于浦城兴浦路213号大楼4楼,采购服务期1年。
4、项目预算:11万元/年,采购期限1年。
5、资金落实情况:费用由浦城县分公司承担,按实际采购量据实结算。
6、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且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设备、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等的供应商。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4)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存在法律纠纷且未尚未妥善解决;
(8)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声明函):
1 、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供应商或其应答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4、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7、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7.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1日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6日18时00分】。
******有限公司6楼招标业务部】。
7.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7.3.1请登入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并根据提示完成注册、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或关注“链捷招”的微信公众号,在“链捷招-投标”中根据提示完成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注册审核联系商务专员,电话:******)
7.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5若公告附件无法下载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获取。
8.响应文件的递交:
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8.2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亿发日用副食品城17栋6号6层。
8.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8.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8.3.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8.3.3未按照本采购采购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8.3.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发布公告的媒体:
******集团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公告。
10、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161号邮政大楼
联 系 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项目负责人:叶天添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账号:************15391
******银行福州仓山支行
联行号:******0067
注:请在转账时注明用途填写“项目编号”即可。
磋商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最高折扣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浦城县分公司2025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
1年 |
90% |
2153元 |
详见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
注:
1、供应商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
2、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