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生产项目第三期生产负极材料8000吨/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生产项目第三期生产负极材料8000吨/年建设项目
地点: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粤佳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生产项目第三期生产负极材料8000吨/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粤佳路(中心经纬度为:N21.******°,E110.******°,),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15%。项目依托原有厂房建设负极材料烧成及过筛8000吨/年的生产线,生产废气接入已有的DA001排放口,DA001排放口增设了水喷淋环保措施和在线监测设备。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郑工 调查单位联系人:窦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