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局采购临时租车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
******改革局
二、使用期限
暂定一年。
三、服务内容
因工作需要,临时租用商务大巴、中巴、七座商务车、轿车。
四、项目金额
年租车总费用不高于6万元/年,单次租车费用不高于以下标准:
200公里、8小时以内,大巴车租赁价格为1700元/天,中巴车租赁价格为1600元/天,商务车租赁价格为1200元/天,轿车租赁价格为800元/天,以上价格均包含司机费用、路费、油费等所有费用;
当天超200公里的按实际公里数计算,每增加1公里收取5元,含路桥费、油费和司机等所有费用。超时间段,另外协商。
五、项目竞标要求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至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3.车辆要求:
(1)优先选择车龄短,累计行驶里程少的车辆。
(2)车辆保险应齐全,包含且不限于交强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额度200万或以上)、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座位险(每座不低于10万元)、车辆损失险、自燃险、涉水险、盗抢险、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所有主险及附加险。投运前须将车辆行驶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协议。因保险种不全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六、中标原则
符合资格的响应方参加我局采购小组评标会议,从投标报价、车辆状况、资质资格、司机配备等方面综合考虑,获得最高综合评分的单位中标。
七、其他事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车辆状况(车辆外观、内饰的近照彩图)、司机驾驶证及简历以及最近一次保养记录,根据公告规定投标方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5.报价函(格式自拟);
报名时间:2024年02月04-02月06日下午4:00,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报送文件将予以拒收。
******改革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69号)815室
联系人:吕小姐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改革局
2024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