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及所属各企业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服务专项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DF-F-25-01-08)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有限公司及所属各企业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服务专项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此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报价。
详细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及所属各企业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服务专项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有限公司及所属各企业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3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1.4业务类别:服务类
1.5资金来源:自筹
1.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7采购模式:专项采购
2.标的(标包)划分情况及采购范围
2.1 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序号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预计金额 (万元,含税)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成交人数 | 成交比例 | 采购保证金(万元) |
1 | DF-F-25-01-08-01-01 | ******有限公司及所属各企业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服务专项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45万元 (含税6%) | <1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 | 1 | 100% | 不收取 |
2 | DF-F-25-01-08-02-01 | ******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服务专项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4万元 (含税6%) | <1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 | 1 | 100% | 不收取 |
注:报价在85%以下(不含本身)的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两个标包可兼投不可兼中,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包。如存在两个标包评审综合评分第一名均为同一供应商,则推荐该供应商为标包DF-F-25-01-08-01-01的成交候选人,标包DF-F-25-01-08-02-01推荐该标包评审综合评分第二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2.2 采购范围: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范围 |
DF-F-25-01-08-01-01 | ******有限公司及所属各企业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服务专项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有限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共计17家单位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发表调整意见。 (2)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审核报告。 注:2025年度若企业数量减少,则按减少后企业计算收费。 |
DF-F-25-01-08-02-01 | ******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服务专项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发表调整意见。 (2)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审核报告。 (3)对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抵扣申报发表调整意见。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
1 | ******有限公司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完成供应商注册。 | |||
2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
3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4 | 供应商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5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6 | ******有限公司范围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
7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
8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包 | ||
1 | ******事务所。 | DF-F-25-01-08-01-01、DF-F-25-01-08-02-01 | ||
2 | 具有从事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抵扣申报发表调整意见的工作经验,需罗列2022或2023年度相关项目3个,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报告首页。 | DF-F-25-01-08-02-01 |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4.1.1 本采购项目采用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凡有意参加响应者,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响应文件编制加密及递交。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响应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1.2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登录网址:******)实施电子化采购。
电子化投标操作路径如下:
获取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购标管理->文件下载;
报价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管理->我的项目;
投******服务中心->下载中心。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00转1
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0转4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4.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4.2.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02月11日17时00分00秒。
4.2.2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02月15日17时00分00秒。
4.3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2025年02月17日17时00分00秒前。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通过南方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1日08时30分00秒。
6.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6.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02月21日08时30分00秒。
6.2开启响应文件地点: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6.3解密方式:本项目在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解密,无须供应商解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及成交结果公告在南方电网电子招标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
8.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8.1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供应商在采购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8.2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供应商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响应文件。
8.3如响应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将依据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供应商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
9.异议与投诉
9.1异议提交方式
(1)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人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2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
(2)联系电话:******
(3)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
(5)邮政编码:516001
邮政编码:516001
9.3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人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报价活动或报价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9.4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3)对项目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内提出。
9.5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响应供应商,或未能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10.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刘工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