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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川市樟铺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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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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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环函〔2024〕129号

关于吴川市樟铺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吴川市樟铺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吴川市樟铺镇镇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吴川市樟铺镇金鸡村委会山口村,占地面积703平方米。本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800立方米/天,采用“格栅+调节池+一体化设备(AAO+MBR+清水池)+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主要服务范围为樟铺镇集镇、樟铺村等,服务人口约7000人,服务面积约0.31平方公里。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0%。

  二、原则同意《论证报告》的总体结论。在全面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可行。根据《论证报告》结论,本项目经处理达标的尾水排入厂区东侧的榕树江。榕树江的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论证报告》结论,本项目在正常工况或事故状况下排放的尾水,不会对论证范围内受纳水体的水质、水生态和第三者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其论证范围内受纳水体的水质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三、同意本项目设置一个排污口,排污口设置类型为新建,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暗管,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者。排污口基本信息详见附件。

  四、你单位须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尾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五、你单位须按有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水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并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六、应在排污管道留出观察窗口,并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七、若该入河排污口暂停使用、永久封闭或者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及时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报告。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附件:吴川市樟铺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信息表.doc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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