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1〕1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湛江港坡头港区沙咀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前公示,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邮寄、来信及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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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港坡头港区沙咀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