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麻章区禽类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联系电话:******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麻章区禽类屠宰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麻章区剑麻制品工业园区内(疏港大道西侧金园二横路)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麻章区禽类屠宰加工项目位于湛江市麻章区剑麻制品工业园区内,项目占地面积约2******消防及污水处理站等相应配套车间,年屠宰1500万只禽类、2万头羊。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8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麻章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屠宰车间1#、2#二层非清洁区(含一般固废暂存间)主要产生恶臭区域采用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处置,产生的恶臭各经一套生物滤池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产生的恶臭经喷淋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羽毛处理及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化制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噪声:建设单位应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检疫废试剂、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检疫不合格品、死动物、不合格产品、屠宰废弃物、含毛废蜡渣、油脂、包装废弃物、不可食用内脏、粪便、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间、危废暂存间******消防间列为简单防渗区。 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积的污水处理调节池,发生废水处理系统故障时,应立即暂停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已排入废水处理系统的临时存储在调节池内;天然气管道厂区内外设置控制阀门,装备有甲烷泄漏检测仪及报警系统,发生泄漏时能立即对泄漏管道进行截断;制定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
******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 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遂溪县乐民镇松树村委会西沟村过路尾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位于广东省遂溪县乐民镇松树村委会西沟村过路尾,主要是利用现有猪舍、管理区等配套设施进行扩建改造,改扩建完成后主要建设内容为猪舍、饲料仓、管理区、粪污处理区及其配套工程,预计年存栏5000头种猪、3000头育肥猪,年出栏6000头育肥猪、100000头仔猪,年产副产品有机肥3086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综合污水经“黑膜沼气池+二级A/O”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附近经济作物灌溉;设置足够容量的废水暂存池,用于作物收获及雨季期间尾水暂存。 废气:污水处理区黑膜沼气池全封闭,通过加盖密闭粪污收集池及二级A/O散发恶臭池体,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臭气的影响;沼气经沼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用于发电,沼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堆肥间废气采用“生物除臭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收集引至室外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 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等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病死猪及分娩物经收集暂存冷库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收运处置;猪粪、沼渣运至堆肥间经堆肥发酵后,可作为有机肥外售;污泥脱水后交由有处理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全的单位处置;猪群防疫、消毒过程产生的废疫苗瓶、废消毒剂瓶等动物防疫废物先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再进行毒性鉴别、感染性识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相关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不属于危废的,则交由处理有能力单位进行处置;过期防疫药品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废氧化铁脱硫剂交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交由有处理能力的物资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环境风险:对各污染防治措施、猪舍、沼气池、粪污收集池等区域采取防渗处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徐闻生态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污管网)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联系电话:******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徐闻生态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污管网) |
建设单位 | ******服务中心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徐闻县徐闻生态工业集聚区南侧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徐闻生态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污管网)位于湛江市徐闻县徐闻生态工业集聚区南侧,总用地面积23997m2,该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和配******有限公司实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面积22355.09㎡,新建10000m3******服务中心实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陆域排污专管15.165km,管径DN630,材质为聚乙烯PE管,附属设施有阀门井15座、排气井16座、排泥井4座、二级钢筋混凝土管21米(DN800)、泵站1座;新建海域管道872m,管径DN1016,材质为螺旋埋弧焊钢管。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办公、生活污水、水电维修及机械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实验室清洗废水汇入厂区进水泵站的集水池,连同园区工业污水一并处理;出水处理厂废水涉及规模为10000m3/d,采用“预处理+混凝初沉+A/A/O微曝氧化沟+高效沉淀+精密过滤+紫外消毒”工艺,出水水质达标后在三塘河入海口附近依托新建的尾水海域专管排海。 废气:项目粗格栅、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反应池及除磷池采用密闭+风管抽风方式,并对污泥脱水机房恶臭进行收集,收集后恶臭气体集中于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污泥经脱水后,从2楼压滤机下至1楼运输车内,运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厂内临时储存,运送污泥的车辆在驶离厂区前做消毒处理;加强厂区绿化建设,阻止恶臭气体向厂区周边扩散。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格栅井分离出一定量的栅渣,主要是较大块状物、枝状物、软性物质和软塑料等粗、细垃圾和悬浮或飘浮状态的杂物,与生活垃圾成分相似,处理至含水率低于60%后,交由有能力处理单位处理;旋流沉砂池会分离出一定量的沉砂,主要含无机砂粒,与污泥同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后不进行暂存,交由有处置能力单位处理;维修过程会产生废电机等维修废物,该部分外售回收商;产生的污泥在项目投产后开展危废鉴定,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交有能力处理单位处理,开展危废鉴定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检测废液、废紫外灯管、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定期交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环境风险:项目设有事故水池,各项污水处理单元进行防渗处理,管道等使用防渗材料,厂区设有地下水监测井;项目设有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主要及常用设备采用一备一用方式,避免设备故障引起的污水超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
******有限公司坑尾村新建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 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坑尾村新建猪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遂溪县河头镇新市村委会坑尾经济合作社砖窑塘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坑尾村新建猪场位于遂溪县河头镇新市村委会坑尾经济合作社砖窑塘,主要建设内容为猪舍、饲料仓、管理区、粪污处理区及其配套工程,年存栏7000头猪,年出栏14000头肥猪,年产有机肥产品558.49吨。项目总投资为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通过自建的灌溉管网引至消纳区用于灌溉,雨季暂存于尾水储存池,不外排。 废气:猪舍采用水帘喷淋降温除臭、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除臭;黑膜沼气池及污水处理区各产臭池体全封闭处理;堆肥间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沼气经脱硫系统净化后作火炬燃烧;备用发电机废气经收集引至室外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内置烟道引至室外排放。 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等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猪粪、沼渣经收集处理成有机肥外售;病死猪由专用封闭自卸式运输车经场区消毒通道消毒后运至冷库贮存,放入冷藏箱暂存,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收运处置;污泥交有能力处理处理;(4)废脱硫剂交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5)废包装袋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收运处置;(6)防疫废物进行危废鉴定,鉴定为危废的交有相关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不属于危废的,则按农业农村部门要求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废鉴定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7)过期防疫药品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置;(8)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环境风险:对各污染防治措施、猪舍、沼气池、粪污收集池等区域采取防渗处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湛江港码头(300#码头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联系电话:******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湛江港码头(300#码头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变更)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110号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湛江港码头(300#码头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变更)位于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110号,维持现有300#泊位的最大靠泊能力15万吨级,主要建设内容为对300#泊位吞吐量和经营货物进行调整,吞吐量由1000万吨级提升至1312万吨级,装卸货物种类由煤炭调整为煤炭、铁矿石和铝矾矿。项目码头岸线长度、水工结构、装卸设备、涉海工程及库区面积等均不变。总投资121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在码头处收集运走处理。 废气:散货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喷雾炮、喷雾塔进行抑尘;散货堆头作业完毕立即进行苫盖防扬尘;对港区码头、堆场、道路进行日常清扫和洒水抑尘。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废蓄电池、污油及含油污泥、废日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沉砂、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分别储存在沉砂池和污泥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清运处理。 环境风险:码头设置阻燃型围油栏,码头附近设置防污材料堆放间,堆放吸油毡、吸油机器以及其它清污设备,发生泄漏事故时可及时用于处理水面污染物;修订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湛江港码头(801#-802#码头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联系电话:******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湛江港码头(801#-802#码头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霞山区南柳河入海口现有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湛江港码头(801#-802#码头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湛江市霞山区南柳河入海口现有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801#-802#码头泊位水工结构等级能力由5万吨级释放至预留结构能力15万吨级(组合停靠方案为:1艘15万吨级集装箱船+1艘2万吨级集装箱船,或1艘15万吨级集装箱船+2艘1000吨级集装箱船),吞吐量由现状80万TEU提升至140万TEU,主要经营货物维持机械设备、电器配件、小电器、农贸产品、化工品(塑料************居石属于第7类放射性物质,环评不包括放射性评价和堆场调整内容。项目码头岸线长度、水工结构、装卸设备、用海范围、涉海工程以及堆场面积等均不变。项目总投资323万元,环保投资约2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有限公司散杂货分公司第二作业区堆场用于喷淋抑尘;生************有限公司散杂货分公司第二作业区堆场用于喷淋抑尘;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压载水均不上岸,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到港接收处置。 废气:采取洒水抑尘、硬化路面等方式减少道起量;大型装卸设备采用低硫柴油,安尾气净化器;加强对港区车辆和船舶的综合管理,避免出现车船流量过密、交通堵塞和马达空转等现象,禁止排烟量大且CO、NOx浓度高的车辆进入港区;选购排放污染物少的环保型运输车辆等。 噪声:建设单位应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维修垃圾,污油及油泥,废日光灯管,废铅蓄电池,废含油抹布、废吸油毡、废核桃壳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化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在污泥池,定期抽吸,委托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委托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清运处理。 环境风险:在码头前沿和船舶调头区设置必要的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码头设置阻燃型围油栏,加强过往船舶的安全调度管理;在码头附近设置防污材料堆放间,堆放吸油毡、吸油机器以及其它清污设备,发生泄漏事故时可及时用于处理水面污染物。修订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