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关于全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6〕67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卫计发〔2017〕59号)及《桐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工作方案》(桐卫发【2017】1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桐乡市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经研究决定,针对前期各医疗机构上报药品需求开展桐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补充遴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补充遴选范围
2024年4月1日经桐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会议表决通过的各公立医疗机构需求药品通用名,按需求剂型纳入遴选,清单列表详见附件1《桐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补充遴选需求清单》(下称《遴选需求清单》)。清单内推荐规格为需求参考,并非唯一选择项。
二、遴选规则
1.以通用名分组,不同通用名列入不同评选组。中成药按表格需求名称,同时参照功能主治情况。
2.本次遴选在综合考虑降价幅度的同时兼顾药品信誉好、质量好、价格合理、供货能力强的品种优先;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以及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优先。
三、报名(报价)原则
参加本次药品目录遴选的产品报名(报价)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在《遴选需求清单》中通用名的药品生产企业均可报名参与产品报价。报价企业应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2《桐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遴选报名表》、附件3《药品生产企业承诺函》、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纸质材料,且仅接受企业一次性书面报价。
2.同一生产企业的多个产品只接受1个被授权人进行报名(报价),1个被授权人只能代表1家企业。同一厂家、同一规格、不同转换比的产品只能申报1个转换比。
3.浙江省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的低价药品、生产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允许配送企业代理报价,填写《药品生产企业承诺函》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时应在盖章处注明配送企业,其余品种只接受生产企业报价。
4.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从境外取得浙江省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
5.报名表上生产企业或中标企业名称必需与实际情况一致,需要的企业盖章、授权签字必需齐备并真实有效,否则取消遴选资格。
6.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价格,即企业对采购单位的实际供应价,包括配送企业的配送费用。
7.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布的“联动(采购)”价格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且不得高于本省公立医疗机构的最低实际成交价。鼓励参与遴选的产品作出价格让步,以低于当前平台最低价格线上供应药品。
四、报名(报价)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2月28日。
2.报名方式:请按要求备齐以下材料,于报名时间内至现场报名。
(1)《桐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遴选报名表》、《药品生产企业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材料(详见附件2-4)的纸质盖章版本。
(2)现场同时提交附件2-4的PDF合并扫描件(扫描件统一命名为“品种需求序号+生产企业”)
(3)附件2《桐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遴选报名表》的EXCLE电子版本存U盘,交由工作人员入档整理。
3.报名地址:桐乡市卫生健康财务中心(茅盾西路66号)。
五、咨询方式
******办公室,何老师,电话:0573-******。
******委员会
附件1.桐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补充遴选需求清单.xlsx
普通附件: |
附件1.桐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补充遴选需求清单.xlsx 附件2.桐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遴选报名表.xlsx 附件3.药品生产企业承诺函.docx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