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于日前发布《湛江市困难职工******商行为该项目供应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需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月23日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电视台三楼)
湛江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5日
终审:朱凌静